破坏保护区环境今后将从重处罚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责令整改后继续破坏环境的,今后都将被从重处罚。6日,市环保局发布新规,12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新出台的《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2种遭从重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多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情节恶劣,被政府关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