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2015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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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调动烟台市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烟台市政府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烟台市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予一等奖数不超过3项,二等奖数不超过7项,三等奖数不超过10项。申报烟台市专利奖需符合以下条件:被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经公示的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烟台市专利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本报记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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