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启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可享住院“二次报销”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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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州1月11日讯(记者 王晓霜 通讯员 张立滨) 9日,滨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启动,今后,职工患病可获得一定互助金。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滨州市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的在职职工每人只需一年缴纳130元会费,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生病住院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70%的“二次报销”,重大疾病可获得1万元互助金,意外伤害最高可领4万元。
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并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实行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也就是职工可享受“二次报销”。根据互助保障活动规定,在滨州市辖区内,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组织形式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团体入会。会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30元,高危行业为135元,会费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也就是说个人只需缴纳39元即可。本期互助保障活动从会费缴纳次日零时起生效,一年为一个互助期。
互助保障主要针对生病住院、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种情况。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不给付互助金;在30日后90日(含)内,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在90日(不含)后,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000元,导致身故的,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000元;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导致身故的,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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