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该不该对散客开放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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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的健身需求在提升,免费健身场馆“一位难求”。
     “明明是区里惠民建设的体育场馆,却将个人健身爱好者挡在门外,真是不理解。”据悉,位于堤口路14号的天桥体育馆建成后一直没有对个人开放,对此市民不解,场馆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健身爱好者较难管理,场馆只接待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周围居民觉着这么好的场馆空着,是一种资源浪费。免费体育场馆该不该对个人开放,对此您怎么看?
正方
散客更需要免费体育场馆
  一辩@赵鹏:天桥区的体育场馆既然是惠民的,能对团体开放,也应该对散客开放。惠民体育馆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的公益场所,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理部门不能以不便于管理而将前来锻炼的散客拒之门外。相反,管理部门应当以为民服务为己任,为前来锻炼的市民提供方便,提供热情服务,让免费体育场馆充分发挥其社会性、广泛性、公益性。
  二辩@曲征:管理场馆是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业务素质,不能因为“较难管理”就干脆将健身者拒之门外,如果因为较难管理就可以“闭门大吉”,那么,图书馆、阅览室、陈列馆、博物馆等等场馆都可以据此禁止人们进入。拒绝散客入馆,这实际上是一种惰性管理思维方式。事实上,周围个体市民来场馆的概率,恐怕要比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多得多。既然个体市民的需求更大,场馆只接待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的做法,就十分欠妥。
  三辩@朱传云:惠民体育场馆具有公益属性,应该优先满足市民的刚性需求,而不是人为地设置障碍,对市民不予开放。体育场馆若对市民全面开放,可能会给管理工作带来压力,但只要做到妥善部署和合理安排,采取周密的管理方式,完全可以避免管理混乱现象。
  四辩@田华:既然是为了惠民而建的体育场馆,就应该是面向所有有健身需求的市民而言的,而不能对需要进场馆健身者挑三拣四,实行选择性的准入政策。惠民的体育场馆应该对散客开放,这才能体现其惠民性质。只接待单位组团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团体而将个人健身爱好者拒之门外的做法,明显是懒惰思维在作祟,是管理者懒于对个人健身爱好者进行管理,而不是这些人不好管理。当然,散客的个人素质确实是有高有低、参差不齐的,但是,如果用心去管理,也不是没有法子可想。

反方
完全放开管理担子太重
  一辩@鲁嵛:面对一个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每个市民都想进场馆健身锻炼,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场馆管理方而言,由于对散客开放而带来的苦衷却是市民体会不到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体育锻炼,而场馆一旦开放,将会涌进来多少市民?且不说健身锻炼,估计连站的地都难保障吧,一旦人满为患,最终谁都玩不好。况且,现在热衷锻炼的人中不少是退休后的老龄市民,一旦锻炼中出现差池,也是场馆方承担不起的,这样的隐患和顾虑绝非多余。
  二辩@刘曰章:散客不只是人员分散,时间及兴趣爱好也分散,并且散客的素质更加“分散”。面对散客的这种“散”的特性,不管怎能行;可如果是严格要求或管理出现偏差,势必引起部分散客的不满,甚至撒气于场馆管理者们。体育场馆若对市民完全放开,可能最终会导致好端端的场馆成为散乱之地。
  三辩@王锦南:毕竟,体育场馆的运营需要人力物力。即使是一个人前往体育场馆,也需要有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对体育场馆来说,负担显然太重了。市民要健身,场馆要维护,那怎么平衡呢?最好的办法是,市民可以通过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组团去体育场馆健身。
  四辩@赵守翠:当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城市的体育场馆做到全部免费开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面临免费开放后到底“谁来买单”的问题,体育场馆的管理维护费用如何解决。比如,一个普通的游泳馆,除了人力等成本之外,每年的维护费用就高达300万元。而且,每个体育场馆都需要配备专业指导或救生人员,还需要缴纳水电暖等费用,费用支出非常大。如果体育场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日常维护运营面临资金压力,体育场馆不向散客开放的做法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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