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了烟台一家公司,逃至美国
嫌犯外逃四年被烟台警方劝返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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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徐忠

  日前,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香港将一名外逃4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劝返。“我们用的是攻心策略,解除对方的心理抵触,这个案子更多的是心理的较量,而不见刀光剑影。”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这样形容他们的劝返案例。
  坑了烟台公司
老总不见踪影

  刘某涉嫌的是一起发案于2010年的合同诈骗案件。
  2010年烟台一家公司从国外进口硫磺,委托海口某公司出售。刘某就是海口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两个月时间里,海口某公司替烟台方卖出了价值2500多万元的硫磺,但只将其中500多万元的货款交还给烟台公司。之后,海口某公司以未收到全部货款为由,迟迟不将余下的2000万元交还烟台公司。2010年8月,烟台公司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2010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当年12月,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据了解,刘某在公安部门立案之前已经辞职离开海口这家公司,并已逃至美国。
  之后的4年时间里,虽然办案人员更换了,但烟台市公安局始终没有放弃对刘某的追捕。“猎狐2014”行动开始后,经侦支队二大队接受任务,与刘某展开了“心理战”。
  公安部门了解到,刘某这几年在国外的生活并不十分如意,经常辗转世界各地更换工作。
  为此,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与刘某通了电话,得知刘某的主要顾虑在于对公安机关和面临的刑事处罚心存疑虑,怕回到国内说不清楚,受到不公正待遇。另一方面,他还希望把事情查清楚。
赴香港劝返成功
嫌疑人主动投案

  2014年12月21日,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与刘某经过多日的交流沟通,双方达成了在香港会面的意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董峰带队赴香港。
  当天,在香港一家宾馆,董峰见到了外逃4年之久的刘某。他向刘某阐述了警方立场,只要他主动投案,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积极退还赃款,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他的强制措施,回国后可取保候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正常生活,与家人团聚。对于4年前的案件,公安机关也会给刘某公正处理。
  同时,董峰也指出,虽然刘某现在在国外,但国外不可能是永远的避罪天堂。随着公安部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关系日益畅通,外逃嫌疑人终有回国接受惩罚的一天。
  当天,刘某同意回国。第二天上午,刘某通过深圳皇岗口岸入关,守在这里的董峰及同事将刘某带回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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