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六类“吃空饷”情形被治理
清查处理违规人员1700余人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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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省政府公布《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规定,今年1月德州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界定的六种“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据了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均在此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范围内。
  在个人“吃空饷”问题方面,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将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将核减相应编制,并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将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将按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将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将按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等。目前,已清查处理“吃空饷”“拿双薪”17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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