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健身卡想退不容易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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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牟东岳) 市民孙先生办了一张健身卡,上了一节课觉得效果不好想退费,遭商家拒绝,还被追究违约责任。日前,孙先生投诉健身会所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介绍,孙先生可与商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若仍不满意可追究补偿。
  日前,市民孙先生在香港中路一家健身会所购买了健身私教服务。一节课300元,共十节课3000元,并在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上签了字。当孙先生上完了一节课后,觉得教学质量不好,没有达到商家事前宣传的效果,要求退费。商家认为自身并无不当之处,并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费。
  孙先生向珠海路工商所投诉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健身会所与孙先生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中并没有具体说明教学要达到何种效果。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消费者可以采取与商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执法人员建议孙先生可以与商家签订有关明确和细化教学效果的补充协议,如果还是不满意,可以随时退费或者追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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