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将进“黑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限,工商部门月底前抽查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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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张沛法 徐海峰) 月底前,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集中抽查,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三类信用信息:一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公示年报信息;二是在20日内申报公示2014年10月1日之后产生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公司在2014年底前申报公示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但会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还会带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连锁不良后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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