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嫁女大办婚宴 受警告退礼金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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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11日讯(记者 李泳君) 春节时期,公款购买收送年货节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分别是,市社科联违规批准市茶文化研究会举办交流会,市社科联主席张思春被党内警告;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委违规公款走访,办事处党委委员、计生委主任褚东坡和计生委副主任田家涛被党内严重警告,坛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桂林和峄城区计生局局长蒋连春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党内警告;山亭区档案局原局长陈付华违规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被党内警告,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另外,还有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克垒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党内警告,其违纪所得被收缴;薛城区陶庄镇大南庄村支部书记王祥才等公款旅游,王祥才被党内严重警告,党支部委员邓安益、褚衍芝被党内警告,参加公款旅游人员个人承担全部旅游费用。对于此事,薛城区纪委曾出台专门的情况通报称,2013年7月,根据大南庄村部分党员要求,经大南庄村两委成员商议后,该村以“组织全区党员到寿光市等地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私自改变考察学习线路,组织本村23名党员到北京有关景点旅游四天,总计花费16300元,该费用全部由村集体支付报销。
  此外,滕州市官桥镇司法所所长党贺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工作人员王振广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强化监督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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