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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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2日讯(记者 李军) 从环保局获悉,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山东省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开始进入第二时段限值,实施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要执行相同的排放限值。相关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故意拖延治理的单位将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为了实现2020年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目标任务,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了包括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计划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实施,每两年加严一次,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此后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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