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交担保费?
市民质疑,国家有政策可以不缴纳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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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琳)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在奎文区一小区买了一栋新房,这是他个人名下的第一套房子,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必须要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但是当他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时被告知,需要缴纳4500元担保费。该市民质疑,国家早就有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缴纳担保费,贷款人不能强制“被担保”,为何银行还要求他必须找担保公司呢?15日,记者调查发现,有此类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都在不自愿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了。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在奎文区潍州路和福寿街附近一小区内买了一栋新房,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因为开发商和银行间有“合作”,他被要求到指定的市区内一家银行内办理贷款。“一共贷了30万元15年,银行告诉我需要交纳‘担保费’4500元,还说这笔钱是给担保公司的用于替我担保。”张先生说,他对“担保费”一说早有了解,不少同事以前买房的时候都交了这笔费用。但是据他了解,2014年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很大一笔费用就是担保费用。”张先生说,他向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提出异议,不过对方表示“没有办法”,称所有前来办理贷款的人都要缴纳“担保费”,否则不给办理房贷。
记者就张先生的遭遇采访了不少市民,均对“担保费”一事存在不满。“我当初贷款买房的时候,也因为担保费一事咨询了很多部门。”市民刘先生几年前在北海路上一家小区内买了一套房子,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要求他找担保公司,而且这家担保公司还是银行指定的,如果不交担保费就不给办房贷。刘先生认为这个要求很不合理,“我办贷款的时候已经抵押上了房产,如果还不上,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他说,这笔担保费用的缴纳对贷款人来说是多交了钱,而对银行来说是上了“双保险”。
那么这笔担保费究竟是自愿缴纳呢,还是银行有权利要求贷款人必须缴纳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个部门,但是没有一个部门给出正面准确的答复。潍坊市住建局预售科表示此事是金融机构的问题,即使是银行强制征收这块费用,这不是住建局查处范围之事。潍坊市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收这费(担保费)不违规,这是银行的贷款条件,不满足这个条件银行不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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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出台新办法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不交担保费
面对市民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被强制收“担保费”一事,15日,记者以贷款者的身份咨询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科,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4年10月份起,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二手房、押旧房买新房时,可以不必再交担保费,但是购买第一套房时,仍需要缴纳这一部分钱。“二套房不交是因为风险小一些。”工作人员表示,10月1日以前就连二套房也是要缴纳这一部分费用。
记者上网查询到,2014年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0月份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一项内容包括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可选择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者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人都会被迫选择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收费金额是由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费率三项相乘得出。比如一个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职工,其担保费率为1.2‰,担保费也就是7200元。这对一个工薪阶层的市民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
针对国家新出台的这个办法,记者咨询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科的这位工作人员,她表示根据属地管理,潍坊有文件规定有需要交的有不需要交的。现在没有收到上面的通知,没有说必须要取消,所以就没有取消。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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