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启用
遇交通事故打不起官司,可申请无偿服务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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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21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于洋) 21日上午10点,泰安市司法局和交警支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正式启动法律援助。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及家属可申请无偿的法律服务。
  21日上午,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启用。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位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院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范围是公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
  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调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申请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解答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咨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站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受援人的回访工作。
  工作人员提醒,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法律援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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