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打个零工也莫忘签份合同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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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期间,一些大学生选择兼职打工,然而由于缺乏维权意识,时常遭遇薪水难讨等困境。法律界人士向广大高校学子提醒,即便是做临时工,也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宁说,打工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工伤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许多大学生倾向于短期打工,赵永宁建议,该类群体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这样的话大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随时提出离职要求。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相关限制。
  专家认为,大学生选择用人单位时,首先应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了解,尤其是有些用人单位以某某单位分部、办事处等等形式出现的情况下,应核实母公司或总公司是否存在;其次,凡是用人单位收取押金、需要劳动者先交纳一部分金钱或以金钱购买其单位一些产品的时候,无论是什么名义均应提高警惕。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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