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腐败问题“一案双查”
既查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查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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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日讯(记者 晋森 康宇 通讯员 田希涛) 今年,济宁市纪委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查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查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从2日召开的济宁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查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查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既查案件本身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问题,以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己必须严格要求,做事必须敢于担当。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碌碌无为的,进行撤换、调整;对监督责任缺位的,一律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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