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团办比赛可获得经费补助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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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日讯(记者 汪泷 通讯员 田志强) 济宁市探索政府与体育社团(俱乐部)共同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新路子,设立济宁市体育社团(俱乐部)扶持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体育社团(俱乐部)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及国际级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补助。
  体育社团(俱乐部)承接市级体育比赛、全民健身展示活动,根据承接活动的实际经费来源和活动的冠名赞助情况,适当补助活动经费1—2万元。(每年补助次数不超过10次)。承办全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省体育单项协会等主办),根据赛事等级(全省或区域性)、赛事规模、比赛冠名赞助情况,适当补助比赛经费2—3万元。(每年补助数量不超过5次)。承办全国或国际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国家体育单项协会等主办),根据赛事等级(全国或区域性)、赛事规模、比赛冠名赞助情况,适当补助比赛经费3—5万元。(每年补助数量不超过5次)。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体育社团、俱乐部还可以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先进体育社团(俱乐部)3—5万元(或等值物品),省级先进体育社团(俱乐部)2—3万元(或等值物品),市级先进体育社团(俱乐部)1—2万元(或等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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