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到,城区今起开卖烟花爆竹
销售期一个月,经营者须取得上岗资格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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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凤仪     

  2013年2月,春节过后,菏泽一女孩往火堆里扔鞭炮,导致他人眼睛被炸瞎。由于事故发生时该女孩还未成年,且正在亲戚家居住,近日,法院判决女孩父母及亲戚赔偿伤者22万余元。临近年关,烟花爆竹是家家户户必备的“过年储备”之一,记者采访安监部门获悉,城区最早2月3日(腊月十五)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开始销售,为期一个月。相关人士提醒,烟花爆竹虽然燃放起来热闹,但有一定危险性,居民购买还需睁大眼睛。
城区销售点已确定
  “开发区这边临时销售点主要集中在丹阳路和曹州路两个路段。”菏泽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位置在丹阳路上中医院往东路北的一侧,另一地点在曹州路电业局往东路北一侧,大约有60户零售点。“牡丹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于今年腊月十五开卖,开发区腊月十六开始销售,直到年后正月十五截止。按照相关规定,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销售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个人禁止私自储存、运输、购买烟花爆竹。”
  虽然销售点已经确定,不过部分散户并没有打算尽早销售。“还没进货呢,打算等到小年前后的时候再去拉货,那时候开始销售正好。”通过2015年牡丹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根据相关规定,菏泽市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求必须保持100米以上。
经营者须取得上岗资格
  据介绍,牡丹区经过培训进行销售的有430余户,开发区有130户,总体数量比去年略有增加。工作人员表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才能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不准非法渠道进货。如果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候要看下烟花爆竹上面是否有“菏泽市安监局监制”的标签,如果没有,说明是非正规进货渠道的私货,“这种货物价格相对低一些,质量很差,极易引起安全事故。”
  此外,烟花爆竹燃放期间,菏泽市安监局将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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