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开网店招人可申领万元补贴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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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李珍梅) 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红星就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和网友在线交流。根据相关政策,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者,即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还可申请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失业农民可凭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日下午的访谈中,有网友问,创业补贴如何申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红星介绍,青岛市现行政策规定,创业补贴分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两种情况。其中,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符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
  还有不少网友咨询首次及二次小额担保相关问题。韩红星回复,按政策规定,首次及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在每个贷款周期内,期限不足两年的,提前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即首次贷款期内,贷款1年还清后,可再次贷款1年。首次贷款2年期满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二次贷款期限也可以分两次进行。
  对于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及再就业问题,韩红星说,失业农民办理失业登记,需持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个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即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女性年满4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创业帮扶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促进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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