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鲜鱼起纠纷民警调解免损失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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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日讯(通讯员 谭曙光 李晓彤 记者 王忠才) 近日,博兴县公安局陈户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鲜鱼引发的纠纷,避免了纠纷双方的经济损失,受到当事人的赞扬。
  博兴县陈户镇养鱼户王某近几天忙忙活活抽水捕鱼,想赶在春节卖个好价钱。周边的鲜鱼贩子知道王某今天集中出鱼,都驾车赶到鱼池与王某洽谈。1月29日上午,庞家镇鱼贩子赵某早早赶到与王某谈定价格,准备过称装鱼时,陈户镇另一鱼贩子郭某私下抬高价格,王某见利打算终止与赵某的协定。赵某、王某、郭某为此相互争吵起来,赵某、郭某互不相让,争执不下,拦着对方不让过磅称重,如果两千多斤鲜鱼运不出去,王某将遭受上万元的损失,情急之下报警寻求警察帮助。
  陈户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对各方调解。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和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的鲜鱼及时卖出,一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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