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投入5716万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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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陈静)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财政局获悉,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筹措5716万元,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程。其中,省级补助1668万元,市级补助1001万元,区级配套667万元,对全市34744人,按照960元/人/年的标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区级财政部门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委托农信社代发,每半年发放一次。
  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区级统筹发放、市级以奖代补”的方式,市级补助180万元,区级配套282万元,以存折直通车的形式,对53010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按120元/户/年的标准实施奖励;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程。省级补助204万元,市级补助124万元,区级配套81万元,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270元/人/月,农村150元/人/月,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40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37户;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市级发放补助资金1317万元,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的标准,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共补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2183人;建立人口关爱基金。市级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人口关爱基金,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同时,市级落实资金82万元,用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政策,受益人群575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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