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多以口头协议为主,出了纠纷说不清,律师建议:
尽量保留证据,最好签书面合同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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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的公告栏常常贴着很多招聘公告(资料片)。
     本报记者 唐菁
  大学生假期兼职工作,大多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还不视为就业,因此一旦发生拖欠工资、人身伤害等情况,很难通过劳动部门快速有效地维权。
劳动保障部门: 学生未签劳动合同 难受相关法规保护
  小石曾向淄博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反映过该事,劳动保障科工作人员张先生针对小石反映的问题,与东方启明星培训机构进行了协商,希望该培训机构根据兼职学生的实际工作量适当支付报酬,但是不能一直拖欠。“当时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曾答应说,23日的时候就给兼职学生们结算,但是仍然没有给。”
  据了解,《劳动法》以及国家其它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像小石这样的大学生兼职打工维权方面的规定,这些兼职的学生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只能算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不能直接介入,只能与该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而不能够强制他们支付学生的报酬。”张先生说,兼职工作也存在劳务关系,学生们付出了劳动,不管干多干少,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律师:走司法途径对兼职大学生而言成本太高
  针对大学生兼职的维权问题,淄博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孟雪表示,学生做兼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最好要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无法签订合同,也要在口头约定时,明确劳动时间、内容、报酬、付款方式等,并保留好录音等证据,方便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我并不建议小石走法律途径维权,因为诉讼过程不仅漫长,还要支付4000—5000元的律师费用,对于普通学生来说,代价很大。”孟雪说,最好是通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另外,建议劳动监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兼职问题,对企业、单位招用学生兼职加强监管,减少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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