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打孔 俩“油耗子”盗油40吨
二人均有前科,这次又分别获六年有期徒刑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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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2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一位因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一位因拐卖妇女罪获刑十五年。出狱后,这俩人走到一块儿,干起了管道打孔偷油的勾当。近日,这两位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获刑六年,再进宫。
  原来,2013年10月至12月间,曹某某、孙某某伙同邵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鲁宁输油线某处,采用打孔手段盗放原油45吨,其中5吨原油被查获并发还,窃得原油40吨,价值近20万,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来路不正的原油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原油并向外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和孙某某采用打孔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转卖,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年10月23日,检察机关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来,此次被公诉的两名被告并不是第一次犯罪。早在2003年,曹某某就因非法拘禁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6月刑满释放。孙某某也不是初次触犯刑律,早在1993年6月,其就因拐卖妇女罪被枣庄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0年底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3年8月份,此次偷油又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孙某某采用打孔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名被告分别获六年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转卖,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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