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举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发还大会”
400多万非法集资款物归原主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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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发还大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 张帅) 1月30日上午,长清区政法委召开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金发还大会”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举行。会上,长清区相关部门将“农丰非法集资案”中非法吸收的400多万元存款,全部追回并返还给受害群众。 
  据了解,2012年9月,本案所涉及的济南长清农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归德镇成立。从2013年开始,农丰合作社工作人员杨军、杨海波通过张春、刘庆花、朱广泉等人以支付高利息、平价购买化肥、发放土地补助等为诱饵,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归德镇、孝里镇非法吸收存款400多万元。随后,杨军等人将所吸收资金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日常开支、向存款人发放利息等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杨军、杨海波等人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1月20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其中,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杨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记者了解,本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即追回全部涉案款项。案件审理结束后,长清区人民法院着手安排涉案款项的发放,因领款人员较多,为保证涉案款项发放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制订了发放预案。出于安全考虑,也为了加快发放速度,法院与长清工商银行协商,采用定期存单的形式将款项发放给受害群众,如果不需要继续存在银行,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工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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