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四禁忌”帮您购物维权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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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曹燕 范德琳         

  年底将至,服装、鞋包、家用电器等年货进入消费高峰期,由此引发的各类消费投诉也明显增多。对此,章丘市工商局总结消费四大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挽回损失。
  一忌投诉无据。消费者的权益受了伤害,要向经营者讨说法,就得有真凭实据,如果没有消费依据或提供依据不充分往往易败诉。因此,消费者索要并保存消费凭据非常重要。例如发票、保修卡、服务承诺等相关凭证,同时也要保管好被投诉的物品,以备工商部门查实。
  二忌坐失良机。部分消费者遇到消费争议时,往往听信厂家、商家的“许诺”——表示明天就给换,或者答应马上解决。消费者听到这些“许诺”时应谨慎,因为不同种类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同,在不同期限内投诉,其处理结果也不同,如果超出规定的期限,被诉方往往不肯认账。
  三忌错地投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诉或消费者协会申诉的,由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所在地的工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受理。但工商部门在受理消费投诉时,经常会遇到消费者“走错门”。有的消费者在外地遇到消费纠纷,却到本地或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往往遭遇异地投诉处理难。
  四忌索赔无度。消费者投诉一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投诉,应客观地反映问题,根据自己权益的受损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维权要求。有些消费者在解决争议时信口开河,漫天要价,盲目索要巨额赔偿。应当注意,非分索赔对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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