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修订后,济阳县第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开庭
偷排600吨工业废酸,6人上法庭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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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5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杨名峰) 近日,济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600余吨工业废酸直排徒骇河一案。据悉,该案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实施后在济阳县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29日前后,被告人吴某、崔某经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吴某雇佣被告人徐某驾驶罐车,并由王某押车,以向某造纸厂送运废酸为由,从济南某化工公司将2车计97.6吨工业废酸运输至济阳县曲堤镇王家村徒骇河大堤附近,并直接排入徒骇河。 
  随后,崔某租赁徒骇河大堤附近一废弃工厂,并在厂内铺设管道通至徒骇河,自2013年12月4日起,吴某、崔某、徐某、彭某等人将9车废酸,通过铺设的管道排入徒骇河中,共计569.86吨。 
  “经检验,罐车内所剩废酸PH<2.0,属腐蚀性危险废物。”相关负责人说,废酸总铬浓度超过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3.07倍,总铅浓度超过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77倍,总镍浓度超过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3倍。 
  据了解,2015年1月20日,济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或共同参与向徒骇河内排放工业废酸667.46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济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答辩及陈述,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实施后的济阳县第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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