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农资为幌子打孔盗油
枣庄市薛城区4名盗油分子被判刑,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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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2月5日讯(记者 李慧 通讯员 索永新)  中石化邹城输油处日前收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盗油案件刑事判决书,杨某等4名盗油分子分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刑3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处罚,同时收到盗油分子对企业的经济赔偿费52960元。
  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薛城区的杨某等4名盗油分子购置了挖掘地道及在管线上打孔的工具,在当地鲁宁管线途径的地方租赁了一处民房,以经营“种子农药化肥饲料”为掩护,偷偷在房内挖掘了通往管道的地道。当年12月28日晚,他们钻在地道里打孔盗油过程中,被发现后逃窜。
  为使案件尽快侦破,中石化邹城输油处积极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通过双方的密切配合, 4名盗油分子在不足百天的时间里,纷纷被抓捕归案。
  1月13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杨某等4名盗油分子故意破坏输油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经审判,对他们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2年6个月和2年。同时,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给企业的管道维修等带来了损失,判处他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52960元。
  据悉,2014年该处通过加密巡护、企警联合等举措,共打掉盗油团伙11个、抓获盗油分子63人、截获盗油车辆33台、制止打孔盗油27次,为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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