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强行扣车,惹来官司遭执行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崔希珍 刘龙启                                      
  包工头李虎欠薪近4万元,农民工赵良多次讨要未果,便带领工友将包工头李虎小型普通客车强行开走抵债。李虎多次讨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赵良告上法庭。 
  日前,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赵良返还扣押的车辆。判决生效后,赵良未没能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现今赵良驾驶车辆不敢回家。
讨薪未果纠集工友扣押车辆
  赵良是东昌府区一普通的农民,在农闲时节,他带领几名工友在建筑工地干活。这样辛苦一年也能有不错的收入。然而一次讨要欠款却打乱了他的生活。让他成为法院被告,强制执行的对象。现今快过年他也是有家不敢回。 
  讨要欠款怎么会成为被告呢?这还得从2013年6月23日说起。当时赵良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领着几个人给工头李虎承揽做地面,施工方式为轻包工,约定每户地面380元,150户,共计57000元。 
  双方约定好之后,赵良带领着几个工友一起施工,待完工之时,工头李虎只付了20000元,剩余的37000元未付。之后,赵良多次催讨该欠款,工头李虎总以种种理由不给。 
  在多次讨要工钱未果的情况下,赵良很是恼火。于是就在2014年7月15日下午4点多钟,带着七八个工友,来到李虎家,强行将李虎停放在地下车位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开走。 
  赵良将车开走之后,李虎多次找赵良讨要,但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李虎将赵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良返还自己的车辆及扣押期间的损失。赵良反诉李虎,要求李虎支付劳动报酬。
扣车侵权,法院判返还车辆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虎与被告赵良因劳务报酬发生纠纷,协商未果。2014年7月15日下午,被告赵良带人到聊城市某小区将原告李虎享有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开走,原告李虎索要未果。该小型客车为非营运,原告李虎主张在扣押期间的补偿费用未提供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被告所讲要求原告支付劳动报酬的反诉主张,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被告赵良将原告李虎享有的合法权利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开走并强行扣押,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立即将所扣押的车辆返还给原告李虎。原告李虎关于扣押期间的车辆损失因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未能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加以证明给自己造成损失,不予认定。关于被告赵良的反诉,被告赵良反诉原告李虎要求支付的是劳务报酬款,属于劳务合同关系纠纷,而本案审理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物纠纷,显然被告的反诉请求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其反诉请求不成立,应另案处理。 
  最后,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赵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扣押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返还原告李虎。驳回原告李虎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赵良反诉原告李虎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赵良没能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李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1月23日,法院的执行人员在申请人李虎的带领下,拿着卷宗来到被执行人赵良所在的村,只见赵良家大门用铁锁锁着,执行人员从门缝向院子里看去,院里并没有所扣押的车辆,里面空荡荡的。并不象申请人李虎所讲的:扣押的车辆在赵良的家里停放着。执行人员走到大街问附近的人,有人说:“没见赵良!”也有人说:“听说赵良前段时间摊上了官司,要账的时候,领着人把工头的车开走了,现在法院执行他,他不敢回来了。”等等。执行人员见到这种情况,只好和申请人李虎原路返回,让李虎平时多方打听赵良的行踪,尽快将扣押的车辆执行回来。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良下达执行通知书,结果被执行人赵良不在家,执行人员只好将执行通知书贴在赵良的大门上。第二次去,赵良还不在家,执行人员问赵良的邻居才知道赵良因怕法院强制执行现在连家都不敢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