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农商行制定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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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的管理,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禹城农商行制定了《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列出了工作时间以外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方式、问责方式和程序。各单位负责人是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向党委汇报本单位员工管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责令停职检查,对拒不悔改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严厉的问责约束机制倒逼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确保队伍的纯洁和稳定。
(崔珠礼 初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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