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污染加重 “罚”崂山150万
岛城公布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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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5日,岛城首次公布去年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市南区、市北区等五个区获财政奖励共六百余万元,崂山区需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补偿金。今年,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将扩大到所有区市。
5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市政府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六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由于各区政府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超过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根据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各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比照各区201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分别获得市财政奖励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万元、110万元。其中,市北区的PM2.5考核结果达到年度目标值且多改善10微克/立方米,PM10实现改善但未达到年度目标值,所以获得了最高的200万元生态补偿金。而崂山区的PM2.5考核结果实现改善但未达到年度目标值,PM10未改善且同比恶化5微克/立方米,所以需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各区空气质量情况不同,两种污染物年度改善目标也不同,个别区市没有达到年度目标。在PM2.5方面,各区浓度均同比改善,改善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21.7%、市南区16.1%、李沧区15.5%、黄岛区12.2%、城阳区7.8%、崂山区1.7%。PM10方面,全市浓度同比持平,颗粒物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15年,岛城将在市区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市试点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目前生态补偿方案正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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