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驾校当幌子 诈骗八万多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2月5日讯(记者 李泳君) 虚构驾校招生服务处,以不用学习直接拿驾驶证为名,在山亭凫城镇马头村干起了不正当营生。一年多的时间里,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八万多。目前,被告褚衍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四年三个月,并被处罚金90000元。
在此之前,2009年4月28日褚衍某就因犯诈骗罪,就被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8年12月9日起至2010年6月8日止,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次又因打着学校的旗号诈骗钱财,2014年4月30日就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4日,检察机关就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来,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褚衍某以虚构了市中一所驾校,和峄城区一所驾校的名义,在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开设了一个“枣庄驾校招生考试服务处”,之后虚构事实,以不用学习直接拿证为名,骗取报名学习驾驶证人员的现金,并骗取被害人李俭某、秦宗某的信任,通过二人骗取多名报名学习驾驶证人员的现金共计88100元。
数额最大的一笔,是2013年以来褚某某以办理教练证、信息转籍费的名义三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现金11400元。其中多次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的名义骗取别人的钱财,前后共计16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褚衍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褚衍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褚衍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881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