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在龙泉广场上,民警讲解枪支的危害。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摄
本报枣庄2月5日讯(记者 张冬梅 实习生 李新会 通讯员 王映林) 5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宣传周活动在滕州龙泉广场举行。2015年3月底前,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将有奖励。
据了解,在2015年3月底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是过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获得且主动上缴的,讲明政策,不追责,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上缴军用枪的,每支奖励300元至500元,上缴民用枪的,每支奖励100元至300元;上缴子弹的,每发奖励1至5元。而逾期不主动缴交,今后被发现收缴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另外,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也将获得奖励,而获得奖励的标准则根据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据民警介绍,如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