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30万 欲放高利贷“挣钱”
菏泽一男子伪造营业执照骗贷,因犯骗取贷款罪领刑九个月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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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9日讯(记者 赵念东) 菏泽一男子通过伪造营业执照,虚构贷款理由等手段,从某金融机构贷款30万用于还借款以及放高息。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男子拒不还款,其诈骗行为败露。目前,该男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2014年5月6日,菏泽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报警称:借款人黄某于2011年1月31日贷款30万元,借款理由为购买汽车装具,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到期后,黄某以资金占压为由,于2012年3月29日办理了借新还旧,期限12个月。贷款到期后,经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黄某拒不归还贷款,后来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
  后经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调查,黄某办理贷款时所提供的菏泽某门市的营业执照属伪造。牡丹经侦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着手侦查。2011年,黄某伙同另外一人通过他人担保,并提供虚假的菏泽某装具门市的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向菏泽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日,贷得贷款30万元。“我将贷款中的10万用来偿还自己的借款,剩下的全部借给朋友以获取高息。”黄某交代,他曾因急需用钱向他人借款10万,但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因无力偿还借款,黄某于是有了贷款还钱的想法。
  “还完借款后,我也可以用这种方法‘挣钱’。”黄某想。随后,他将余下的20万借给另外两人,从中赚取高息。而令黄某不曾想到的是,借他钱的两名朋友迟迟未及时还钱。
  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且逾期后未能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责令黄某将违法所得的30万元贷款退还给菏泽某金融机构,并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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