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犯罪或协助破案最高奖励五千元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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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9日讯(记者 邢志彬) 2月9日,泰安市公安局公布了《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犯罪和协助破案的奖励做了详细规定,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田茂金介绍,社会举报犯罪线索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重点线索来源,公安机关一直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但长期以来存在奖励标准不一等问题。这次公布的奖励办法根据国家法规制定,又结合了泰安实际,按照“没破必奖”的原则将长期事实。
  细则规定,“犯罪线索”指的是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经查线索属实或者线索在侦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都将获得奖励。
  举报的方式可以是拨打110电话,写举报信,登录市公安局网站等,可以向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领取奖金时需出示本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1000-3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抓获1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元;抓获1名省厅督办逃犯,奖励3000元;公安部B级和A级通缉令,分别奖励4000和5000元。
  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不属于奖励范围。警方会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举报或抓获嫌疑人成效突出的,将依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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