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交付使用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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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按照规划和本办法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配套设施和主体建筑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按照本办法将配套设施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在商品房销售场所予以公示的,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樊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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