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制度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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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在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孙菲 王芳 通讯员 姚帅) 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博政发[2014]35号)文件要求,扩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由低保对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对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统筹部分报销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2014年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十二五”末要达到70%。
  对其他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造成因病致贫、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群众,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014年,民政局实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347人,救助金额达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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