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对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办理进行调整规范
非煤矿山企业“办证”取消区县受理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安监局下发通知,对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按照市审改办“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据了解,按规定由市、区县安监局分别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申请单位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向实施审批的市或区县安监局提交申请;应由市安监局负责受理、审核、上报省安监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市安监局提交申请;对于省、市安监局负责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安监局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应由区县安监局负责受理、初审的,不再向区县安监局提交申请;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为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实施的事项,其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区县安监局不再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现场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区县安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实施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市管非煤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向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备案;市管企业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备案。
  而在关于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方面,因该事项无相关法规、规章依据,将该事项予以取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