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5人,这辈子甭想再开车了
济南交警首次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42人因肇事逃逸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2月12日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周鑫) 12日上午,记者在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2014年至今,济南市共有45名驾驶员被吊销驾驶执照,并被依法处以终身禁驾处罚。这也是济南交警部门首次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12日,在通报会上,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徐莉宣读了45名终身禁驾驾驶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禁驾名单中,42人籍贯为山东省,另有2人籍贯为内蒙古,1人籍贯为四川。
  徐莉表示,驾驶人被予以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于第一种类型,终身禁驾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说,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驾驶人都要被终身禁驾。“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等有关规定,对逃逸人执行肇事逃逸一般程序。”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文波解释,依据该条文,事故逃逸达到终身禁驾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事后逃逸,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徐莉表示,被终身禁驾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其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终身禁驾驾驶人关联信息还会被纳入卡口系统布控,以后再也别想开车上路了。
  徐莉表示,为了杜绝终身禁驾驾驶员再次上路行驶,市民一旦发现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省公安部门还将持续公布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