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建房工程款伪造合同卖房子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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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王娜 曹琳) 房子本来不是自己的,因为承包了楼盘的部分工程迟迟收不到工程款,于是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卖房”。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受害人发现后及时报警追回部分被骗款项。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处被告包工头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初,二十出头的王某承包了章丘某楼盘部分楼层的外墙保温工程,带着几十个农民工在工地上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时间。时近年关,工人们都着急领工钱回家过年,但开发商以工程还没完全竣工为理由不予支付工程款,而此时王某手里也没有可以周转的资金,于是就打上了自己施工楼房的主意。
  王某选定了一套户型比较好的房子准备低价出售。因为在工地上干了很长时间,王某和工地旁边小饭馆里的李老板也混熟了。借吃饭的机会,他假装不经意地把这个消息透露给了李老板,说开发商现在没钱付工程款,所以给了自己一套房子用来抵钱,如果有需要买房的亲戚,可以低价卖给他。
  李老板一听甚是高兴,说自己有个外甥明年结婚,现在正着急买婚房。因为要价远低于市场价,李老板的外甥张某第二天就去工地上看房了。张某看完房很满意,就想赶紧买下来。
  王某为证明房子是自己所有,伪造了一份与房地产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拿给张某看。因为是亲戚介绍的,张某放松了警惕,加之担心自己未付款的情况下王某再将房子转卖他人,于是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当天通过银行打给王某26万元首付款。
  回家后张某总是有些惴惴不安,琢磨着这个大便宜怎么就让自己捡了呢,急忙到房管局去查。这一查还真把他吓了一跳,该房产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不在王某名下,而且合同编号也不对,这下张某才确定自己真的被骗了。可找王某退钱又遭到拒绝,于是果断报警。
  王某在多方压力下退回骗款24万元,剩余2万元也由其家属补齐退回并取得张某的谅解。经章丘法院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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