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人社局落实补贴政策
107家个体工商户获千元补贴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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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娟)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长清区人社局将全面落实发放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惠民政策,通过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把关,认真受理审批,采取走访调查、现场考察,实际查看创业者创业情况、吸纳安置人员等情况,确保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安全。据介绍,2014年底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107户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以每户1000元的标准,共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0.7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发放,是长清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的重大落实,是推进全民创业,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直接体现。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据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业者,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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