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抓拍黄标车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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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郑辉) 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启用电子眼抓拍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届时,违反者将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章丘市经十东路、龙泉路(102省道)、世纪西路、世纪东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交警在执勤中发现,通告发布以来,仍有黄标车在禁行区内行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抓拍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对抓拍的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根据规定,将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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