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撞身亡,尸体存放殡仪服务中心半年无人认领
司机赔偿15万,殡葬费却没着落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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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艳艳

  半年前,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一名老太的生命,由于没有家属认领遗体,老人的身份成了谜。事发后,肇事者家属主动赔偿15万元交由法院代管,可2万余元的殡葬费却至今无人买单,老太的尸体仍放在冷冻室内没有火化。
老太被撞身亡 司机积极赔偿
  2014年7月25日20时15分,一名衣衫褴褛的老太在莱山区刘家埠村横过马路,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型客车撞飞,老太当场死亡。案发后,酒后驾车的肇事人程某报警。8月8日,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老太发生意外后,莱山殡仪服务中心按要求将尸体冷冻封存,但迟迟没有家属前来认领遗体。随后,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登报发布寻人启事,也没有收到死者家属的任何音讯。
  2014年11月10日,莱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宣判。鉴于被告人程某有自首情节,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殡仪服务中心>> 保存尸体花了2万多,肇事方拒绝支付
  该案判决后,烟台交警支队四大队积极协调肇事者家属到殡仪服务中心结算相关费用。但肇事者家属却对殡仪服务中心表示,15万元赔偿金都已经交给法院,赔偿金中包含丧葬费用,自己无需再支付这笔钱。
  刑事判决书中显示,被告人程某交付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元到莱山区人民法院。“肇事者家属以判决书内容作为依据,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殡仪服务中心负责人屈先生介绍,按尸体冷冻费每天120元的标准计算,老太尸体被冷冻6个半月,目前仅冷冻费就达23760元,外加运尸费、火化费、骨灰盒等,总费用约为2.63万元。
法院回应>> 联系不到家属,无权向案外人发放殡葬费
  “快过年了,老话讲究入土为安,还是尽早火化遗体为好。”屈先生说,他希望法院能出面协调,从15万元赔偿金中划出殡仪馆费用,完成遗体火化。“去法院找了两次,但他们说这笔钱不能动。”屈先生说。
  对此,莱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志强表示,由于此案的被害人尸体无人认领,其年龄和是否为城镇居民等信息无法查实,因此在赔偿数额上无法确定。因联系不上被害人亲属,本案在民事赔偿上也存在障碍。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表示主动赔偿15万元,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考虑到,一旦联系上亲属,15万元也是一种赔偿,因此将15万元以保证金的形式提存到法院。
  王志强说,审理案件时,没有人提出保存尸体这项费用,法院只对被告人的赔偿起代管作用。屈先生不是本案的赔偿权利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
  “我认为,屈先生应该向被告人程某索取相关费用,15万元在理论上可能包含殡葬费,但由于本案赔偿数额没有确定,法院不能以职权主动向案外人发放殡葬费。”王志强说。
律师说法>> 殡葬部门可起诉肇事方,由法院来判定
  2万多元的殡葬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对此,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亮介绍,交通事故无名尸的处理理应由肇事者承担费用,这也是社会普遍认同的。至于各方争论的15万元赔偿金是否包含殡葬费问题,殡葬部门应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由法院来判定。
  张晓亮说,如果15万元包含殡葬费用,殡葬部门理应通过合法程序拿到这笔钱,如果不包含,肇事者应该承担相应费用。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仅第三章第十三条涉及遗体处理,但并没有关于无名尸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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