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立法保障健身权益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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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代表、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冰。
   文/本报记者 刘腾腾 片/本报记者 张晓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人们对全民健身的组织服务体系、体育健身设施和健身活动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此,市人大代表、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杨冰律师提建议,推动制定《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全民健身,并保证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等。
  据介绍,目前岛城已建成体育设施7000余处。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8.5%。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2万人,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达到4600余处。
  但在杨冰看来,全民健身在推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够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还很不平衡。”杨冰介绍,现在很多企业职工、中小学生的体育健身活动仍偏少,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全民健身工作相当薄弱,导致部分人群的身体素质有下降的趋势。
  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落实,不少地方缺少基本的公共体育设施或者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被随意占用,体育场馆拆除后不按规定重建,居民住宅区不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因为没有场地,广场舞一跳就会扰民,不跳老人们就无法得到锻炼。”杨冰介绍。
  对此,杨冰建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制定《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通过专门立法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全民健身,市民的身体素质得到增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扎堆、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杨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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