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饱“饭”,电动车咋跑?
缺场地、功率大,方便快捷的充电桩建设不跟趟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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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电动汽车正在用充电桩充电。本报记者 张晓鹏 摄
  青岛大学设置的充电桩无人充电。蓝娜娜 摄
  海慈医院地下车库内共安装了10个电动车充电桩。杨广帅 摄
     环保绿色无污染,省油省钱成本低,市民购买还可获得最多11.7万的财政支持,集诸多优势于一身的电动汽车被越来越多人关注。日前,记者调查得知,虽然电动汽车优势突出,但由于个人充电桩难建、公共充电站难进等问题,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极低。对此,市人大代表呼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协调处理电力、场地等问题。
本报记者 蓝娜娜
现状 数百充电终端 大多长期闲置
  按照规划,至2015年底前,青岛市在现有1000辆电动公交车的基础上,将陆续推广应用4000辆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其中出租车为1500辆。在前景看好的市场预测下,岛城一些企业瞄准电动汽车充电市场“大蛋糕”。   目前,青岛市区除了位于深圳路、延安一路和薛家岛三处为电动公交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站外,青岛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交运阳光新能源公司也在不少公共场所设置了充电桩。其中,特锐德已在青岛大学、海慈医院、青岛市政府、莱西北汽工厂等地建成投用新能源充电终端400多台,计划年底达到5000台。
  不过,日前记者来到青岛大学校体育馆附近的停车场内,看到36个车档式充电终端机器“安静”地布设其中,现场没有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由于近段时间无人打扫,充电桩上已落了不少沙尘。记者向来往的路人和门卫咨询时,他们大多都称不知道校内有充电区域。
  海慈医院国医堂门诊楼的负三层职工停车区域,也试点安装了10个壁挂式充电桩。“这10个充电桩可给任何型号的电动车充电,属于通用型,但现在医院职工中还没人购置电动车,所以充电桩还没派上用场。”海慈医院配电室主管谭希成说。
原因 充电有“门槛” 车辆难进入
  记者了解到,外来车辆在青岛大学停车20分钟以上需要交费,小型车辆超出时间的按照每半小时2元收取。按照电动汽车快充半小时、慢充6小时至8小时来算,车主将电动车开进校园充电,需要支出不小的成本。而海慈医院的充电桩安装在职工停车区域,社会车辆自然也无法驶入充电。
  同样,在青岛市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等单位场地,即便有充电桩,社会车辆也难以顺利进入院内充电。“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是未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首批重点单位,因此先期的充电桩设置以这些单位为主,之后会陆续在其他领域协商推进。”特锐德工作人员说。
  此外,据相关人士透露,除电动公交及助力车外,目前已在岛城车管所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数量仅有几十辆,且不少昂贵电动车的车主会选择品牌车辆特许充电公司充电。
尴尬 场地难“让路” 电网不“给力”
  2014年10月21日,岛城首个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式投用,家住市南区海怡名都小区的宋先生成为家用充电桩的第一位尝鲜者。记者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获悉,只要用户自行协调好物业、场地等问题,并向供电公司提交申请,供电公司即可提供电源。但是,由于难以与物业协商,第二位正式提交申请的用户一直没有出现。
  同样,人流量大的商场、超市等区域,要建设充电桩也面临不少尴尬。“目前电动车太少、停车场车位紧张,很少有商场会主动留出几个充电车位,即便有了充电车位,还要考虑充电的车主是否需要交停车费等问题。”岛城一家充电桩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说。
  充电桩推广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电网容量不足。“普通充电桩的功率为7000瓦,瞬间电流很强,在老城区,充电桩工作时,居民小区很可能会出现跳闸。”特锐德工作人员解释。
  在福州北路的交运阳光4S店,店内虽然积极推广销售电动汽车,但是室外充电桩仅有一个。“如果室外有汽车在充电,店内也会出现跳闸。”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先国说。  
展望 车站、商场、高速路 都将建设充电桩
  杨先国介绍,交运集团今年计划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北站、沧口汽车站、延吉路交运集团办公区域、公交枢纽站、汽车修理厂、物流集散地等14个地方安装300个交直流充电桩。“充电桩主要面向电动出租车和社会车辆开放,车主除了交充电电费,还要交一定的服务费。”杨先国说,即便如此,电动汽车所有费用成本合计每公里不超过0.3元,而普通汽车每公里费用需0.6元左右。
  今年,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计划在政协大楼、奥帆中心、中山公园、流清河区域、黄岛主城区等8处安装50台直流快速充电桩,面向普通新能源车主。此外,为配合全国高速充电网络的建设,该公司负责的青岛段今年会在深海高速胶州、胶南、莱西三处服务站设6个充电桩,通过高速、城区充电网络的完善,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
  据悉,目前,青岛已建成交流、直流充电桩246个,预计今年年底青岛充电终端总数将达到5000多台。根据规划,2014年至2016年,市直及市南、市北和李沧三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他各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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