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发通知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过春节,要求执行“十个严禁”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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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超)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就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过春节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倡树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确保文明、廉洁、节俭过节。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十个严禁”从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收受各种礼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开展明察暗访,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纪律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者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市纪委举报电话:0533-12388;举报网站:www.zbjw.gov.cn;举报信箱:淄博市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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