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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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或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券)、贺年卡以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或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转嫁费用;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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