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欠薪保留好考勤表
2015年02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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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曹琳 徐辉
春节前后,是欠薪讨薪问题的高发期,部分农民工兄弟因缺乏维权意识及有效证据,导致维权难,极易出现非理性维权、群体聚集及因讨薪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农民工兄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务工时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日常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表、欠条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克扣工资、恶意欠薪事件,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理性维权,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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