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居住证的“自述”
我有九件宝,农民工最叫好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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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大家好,我是一枚居住证。样子嘛,和身份证有些像。借着改革的东风,我们居住证家族很快就要在全国“生根”了。你们一定也听说啦,中央审议通过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取消暂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
  2015年全国两会3月3日拉开大幕,毫不夸张地说,我肯定会成为代表、委员和媒体记者关注的焦点。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焦文玉所说,能享受到我身上附加的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才能对城市有归属感,才能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

本报特派记者 马云云  3月2日发自北京
有了我,聊城人挂上“鲁A”牌
  虽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我还没有跟大家见面,但在咱们山东省,我已经3岁啦。遥想当年,我可风光了,齐鲁晚报连篇累牍地对我进行了报道。大家为啥对我这么关心?因为千千万万流动人口拿着我能在城里享受许多公共服务。
  去年夏天,从聊城老家来济南做小买卖的老刘一家拿着我,在济南买了一辆小轿车,挂了“鲁A”的车牌。这要在以前,可是办不到的。
  我的作用可不止这些,老刘拿着我还可以办公园年票、办护照、让孩子在济南入学。
  不是吹牛哟,《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有我,除了享受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有其他五项权利,包括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没过多久,公安改革方案中又提到了我,明确要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等着瞧好戏吧,2015年我肯定很火。你不信?去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八成从农村流入城镇。

“哥哥”暂住证重在管理,我主打服务
  其实,我有个哥哥,他的名字和我一字之差,叫“暂住证”。当年我就是从它演变来的,当时有人担心,“暂改居”是不是光改名,玩文字游戏。其实我俩有本质不同,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就说,居住证制度意味着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很大的一步。
  跟哥哥比,我最大的不同就是身上附加的东西在增加,用处越来越多。
  当年哥哥是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诞生的,那还是上世纪80年代,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附加的福利比较少。
  济南市一位户籍民警跟我哥哥打过交道,他回忆说,前些年暂住证主要是管理功能,比如流动人口作案,便于民警破案,而对流动人口来讲,用处并不多,比如可以用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过这也是地方做法,多是部门领导之间协调、部署下去,便于管理。“虽然规定可以享受相应待遇,但是落到实处的很少”。
  刚开始的时候,我哥哥比较“金贵”,想要得到它,还需要一定的费用。以济南为例,刚开始收取10元,后来改为5元,再后来取消了收费。那时候,想得到它的女同志还要先提供婚育证明,后来逐渐取消了。
  等到我上岗的时候,依然是免收任何费用的。办理手续也方便很多,从网上就能办啦。
  后来,《行政许可法》颁布,哥哥的身份失去了法律依托,要求它“退休”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它逐渐在一些城市退出,接棒的就是我。
  说到这大家明白了吧,和哥哥比起来,它的功能强调对流动人口管理,而我的功能更强调对他们的服务。

我没法一步服务到位,优先考虑子女教育
  接下来,我就要在全国落地生根了。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我给各地居民带来的权益也可能不同。
  尽管《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持有我的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要完全与当地居民一样,还需要时间。
  的确是这样,在目前实行居住证的城市,我还是没法和当地户口比,比如在山东办理护照,即便带着我去办,也有时间限制,要求在当地住满一年以上。
  之所以无法“一步到位”,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城市承载能力、服务水平可能无法及时跟上。有专家受访时就说了,要在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而我存在的意义在于,可以让流动人口分步骤、阶梯式地获取当地权益。
  先从哪儿开始?焦文玉代表认为,制度落实有缓冲期可以理解,但流动人口最关心的是子女教育问题,“这个必须先解决,没有商量的余地”。她接触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因为孩子上学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只能送回农村成为留守儿童。建议能首先考虑到他们的这种诉求,不要划分所谓“外来务工子女学校”,从小就给孩子贴上标签,造成自卑心理。
  落户也不是不可期。征求意见稿里说,持有我的人符合发放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其明确的落户条件与《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户口迁移政策吻合。
  有基层户籍民警关心的是,关于我的改革不是公安一家的事,建议政府出面,成立稽查队伍,和其他部门如民政、工商等贯穿起来,这样才能让流动人口及时享受政策。另外,一些外来人口对拥有我还不是“很感冒”,积极性不高,这一点也要想办法解决。
  至于未来,我会不会和户口“身心合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这么来看,将来如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真的与户籍脱了钩,拥有什么样的户籍对大家来说就没有讨论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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