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六位青岛市民成“幸运儿”,证书功能上与房产证没差别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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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原先的《房地产权证》与更换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外观对比。 本报记者 杨广帅 摄
     本报青岛3月2日讯(记者 张璐 蓝娜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青岛市为全国首批、我省唯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城市。2日上午,徐建军等六位青岛市民成为了“幸运儿”,领取了我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2日上午9点,青岛市民徐建军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手中接过了不动产权证书,这本编号为37000000001的不动产权证书,也是我省颁出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徐建军表示,拿到了第一本不动产证后,很“激动”,心里也很“踏实”。除徐建军外,还另有5位青岛市民也拿到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了解到,徐建军的不动产权证书是一套100平米左右的商品住宅,首批颁出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功能上与此前青岛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没有太大差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中的林地、草原、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的产权证书,并没有出现在首批证书发放的序列中。
  不动产登记是否为房产税开征提供了技术条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的负责人明确答复,“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的有关要求,依税法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而目前房产税征收还只在试点中,全面推行的房产税税收面积标准、税率等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付荣云介绍,目前只有青岛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之一,率先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年内,其他各区市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后,全市将全面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玉志此前曾表示,我省确保2015年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2016年争取出台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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