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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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金成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明确查扣违法车辆处置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制定聊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明确对执法部门所查扣的查不到车主有效信息、无人认领的车辆如何进行处置的办法。
  议案指出,去年市城区查处违规、违法车辆200多辆次,其中“黑车”(包括假出租)110辆次,但交通执法查处到的假冒出租车长期停放在停车场、无人认领的车辆已经多达80多辆,占用停车场地资源、每年的停车费还需公共财政支付。建议制定聊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明确对执法部门所查扣的查不到车主有效信息、无人认领的车辆如何进行处置的办法。
  执法查处的假冒出租车均为非法改装、拼装和报废车辆,与正规出租车混在一起运营,普通市民根本无法辨别。这些被查扣的车辆在车管所也查不到信息,牌照多是仿造的假牌子,无道路运输证,价值一般在5000元左右,查扣后,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给予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车辆价值不够罚款,没有车主前来接受处理的,不来接受处理就形成了历年来被查扣车辆长期存放在停车场的局面。
  以青岛为例,青岛市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和交通委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交通稽查部门在对查扣的报废汽车、事故车辆进行处理时,由市汽车更新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并公告,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建议由市政府制定具有协调处置职能的部门牵头,召集发改、经信、商务、质监、监察、公安、工商、财政和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合会,出台聊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规定”。
  要求明确对于交通部门查扣的车辆在市政府发布通告后仍无人认领的,直接交有资质的汽车回收企业集中销毁,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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