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病残儿鉴定5日起申报
独生子女病残且要求再生育家庭可提请申报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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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张丽) 环翠区独生子女病残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于3月5日起可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于4月1日结束。环翠区卫计局将在4月份组织专家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
  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环翠区结合市卫计委的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且有意再生育的家庭可申请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应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并据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病残儿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病残儿及父母三人的近期三寸免冠合影两份;病残儿在三级公立医院(包括威海市立医院、文登中心医院)的诊断和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包括近三个月的门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及有关临床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患有遗传性疾病的需提交病残儿及父母的染色体、遗传基因等检验报告;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材料需经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由镇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家系调查,确认三代内无同样疾病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用机关审核并有任用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病残儿家庭参加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辅助检查费和交通费等)由当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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