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城乡同一标准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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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3日讯(记者 宋立山) 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于日前公布,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我省将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办法》在易地安置、安置质量等多方面强化了对退役士兵权益的保障。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在提升安置质量方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同时,为鼓励士兵在部队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办法》设立了激励条款,规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也有利于鼓励服现役的士兵更好地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该《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了“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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